布鲁塞尔公约(布鲁塞尔公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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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合同形式包括哪三种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的方式表现当事人之间所订合同内容的形式。

3、《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资料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2.口头形式所谓合同的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谈话或口头表述的形式订立合同,包括当面交谈、电话联络等。

5、3、v其他形式v所谓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订立合同的形式。

6、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7、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作意思表示。

8、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沉默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也就是以预设的方式对合同表示认可。

9、包价旅游合同的形式大多属于格式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找法网 其他合同知识】根据《中华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资讯;(二)旅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专案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和解决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0、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11、【释义】本条是关于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和形式,以及旅行社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说明义务的规定。

12、在各国立法例上,包价旅游合同的名称不同。

13、德国、日本称为“旅行契约”、“旅游契约”;欧盟称之为“一揽子包价旅游合同”,英美多称之为“一揽子旅行、一揽子旅游、一揽子度”等,以突出旅游由多项给付结合的特征;《关于包价旅游合同的布鲁塞尔公约》则称之为“组织包价旅游合同”,突出旅游经营者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特征;我国旅游界习惯上将此种合同称为“包价旅游合同”,侧重强调旅游的总价支付特征。

14、本法采纳了这一名称,强调的也是招徕、组织、提供多项服务、总价支付的特征。

15、关于包价旅游合同,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一)安排行程是包价旅游合同的必备要素。

16、行程安排是包价旅游合同区别于委托、居间等合同的根本点。

17、旅行社一些单项或多项代订等经营活动,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

18、(二)旅游经营者根据旅游者所定来安排行程,虽不是“主动和预先组合旅游服务”,但应该属于包价旅游合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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