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马湖水产养殖赔付标准 骆马湖水产养殖概况

水产养殖保险保费多少

第十六条在不改变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使用性质的前提下,经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养殖使用权可以转让。

看是什么保险公司了:人保就提供奶牛保险其基本包括分娩造成破裂或穿孔大出血;产后瘫痪或产后败血症治疗无效的;火灾,洪水等引起的损失。期限为一年现行条款为我公司的养殖业保险条款,另外还设计了结核病、布鲁氏病保险和创伤性网胃炎和创伤性心包炎保险2个附加险。还有太保等公司提供养殖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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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购买保险。

扩展阅读:

鱼塘可以买保险吗?

本规定所称滩涂,是指可用于海水养殖的潮间带以及与潮间带相连的海水养殖区或其他荒滩;但港区范围除外。

现在政策好了,很多朋友想着回乡下做鱼塘养殖,能赚钱的同时还能照顾到家里,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但是很多人担心村里攀比心理,很多人见不得自己好,人心不古,怕自己辛辛苦苦一年的投入被人投毒一夜血本无归!这样的事情不是空血来风,全国范围内出现过很多起这样的,很多养殖户一夜白头。

那么我们要怎么预防此类发生呢?

、塘边修建个小屋,我们养殖户每天有人在场,这样可以起到很好的威慑效果。

第二、安装带夜视功能的。在我们有的情况下,万一发生偷捕偷钓或者投毒的事情,我们也有证据提供给警方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及赔偿。

鱼塘里的鱼能买保险,可以买财产险中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可以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疫病、疾病等保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其中的水产养殖保险,以商品性的人工养鱼、养虾、育珠等水产养殖产品为承保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疫病、中毒、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水产品收获损失或养殖成本报失。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保险只能保预计收获量的70%,超过部分要我们自负。

即使这样,也给我们提供了一道防火门,不至于血本无归,我建议农业保险还是有必要买!

1,水产养殖保险在我国并不普及,目前仅上海、青海、海南3省份部分县在进行水产养殖保险试点。

2,现在的农险不包括鱼类养殖的保险,和普通农业作物、家畜不同,鱼的尾数、量数以及质量等很难计算,风险也难评估。

3,可以沟通相关人员看能否贴3.保险费率的确定主要考虑保险标的的损失率,一次性的损失程度以及承保时间的长短等因素。靠财产险。

4,咨询本地保险公司了解详细情况。

水产养殖业扶持的项目有哪些

条为加强浅海、滩涂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根据《中华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水产养殖业扶持的项目有哪些 休闲渔业

第十三条规划用于水产增养殖的浅海、滩涂未经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以上批准,不得围垦;重要的水产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

水产养殖业扶持的项目包括良种补贴、苜蓿种植补贴、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其中,休闲渔业是将旅游业、旅游观光、水族观赏等休闲活动与现代渔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提高渔民收入。虽然休闲渔业有一定的挑战性,但目前已正在尝试。 法律分析:母猪饲养补贴政策、母猪保险政策、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生猪良繁体系建设政策、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沼气建设补贴政策、奶牛良种补贴政策、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等。

法律依据:《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实施方案》 条 以为指导,强化水产科技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优质安全水产养殖产品、促进渔(农)民增收,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区,建设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和水产原良种场,大力倡导、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方式,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转变观念、创新模式、挖掘潜力、提高质量,推进水产养殖业从追求数量向数量与质量、效益和生态并重的增长方式转变。

2022农业保险保费中一亩地赔多少钱?农业保险又有哪几种呢?

第八条使用国有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发展规划,依照谁开发、谁利用、谁收益的原则进行审核并报同级批准后,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代表同级核发《养殖使用证》,并绘图立标,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根据各个地方政策不同,其保险费也有一定出入,一般小麦玉米田保费为18元每亩;包括自然灾害意外险,农业疾病保险。

可以。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疫病、疾病等保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按照保险的赔付标准来说,如果一亩地出现了损失,那么会赔偿80%。农作物保险收货期的农作物保险,还有森林保险。也有畜牧保险,也有经济林保险,还有园林苗圃的保险。

这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具体的购买情况确定,不同的保险,赔偿情况是不一样的。农业保险类型是比较多的。

水产养殖在哪里买保险?

第七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省确定的航道、锚地、港区不得划作养殖区。

水产养殖保险如何投保:

保险期限要根据不同保险标的的养殖周期和不同地域气候条件分别确定。

2.保险金额一般以承保的水面面积作为承保单位来确定,包括保成本和保产值两种方法。保成本是按保险标的在收获时投入的成本作为保险金额;保产量是以市场价格或产品的销售价与产量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一般只保50%~70%。

4.保成本的赔偿,根据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不同时期投入的成本不同,按条款规定的不同赔付标准计算赔偿,残值从赔款中扣除;保产值的赔偿,按照实际损失和投保成数赔付,并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残值从赔款中扣除。

国有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指的是什么

使用国有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发展规划,依照谁开发、谁利用、谁收益的原则进行审核并报同级批准后,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代表同级核发《养殖使用证》,并绘图立标,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广东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保护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管辖范围内开发利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浅海,是指本省沿海落潮线外侧至10米等深线以内可用于水产增殖、养殖的海域。

第四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管理(以下简称渔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省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开发利用的管理及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毗邻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开发利用的管理及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小区的划定工作。乡(镇)应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浅海、滩涂增养殖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制订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报同级批准。

第六条相邻的市、县(区)应按已划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明确水产增养殖保护管理线。未划定行政界线的区域,相邻的市、县(区)应协商划定管理线;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确定。

本规定实施前已使用国有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规定补办使用手续,申领《养殖使用证》。

使用集体所有的滩涂进行水产增养殖的,也要纳入当地水产增养殖规划管理,是否核发《养殖使用证》由当地决定。

第九条凡取得国有浅海、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集体所有滩涂的承包户,应按划定的使用范围、期限进行开发,不得超越划定范围,不得相互侵占,不得随意闲置。

浅海、滩涂使用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浅海、滩涂的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和渔业资源不受破坏。

第十条鼓励外商及港澳流动渔民开发利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生产;重点扶持出口创汇产品开发、综合性立体开发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

第十一条浅海、滩涂养殖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侵占。

第十二条建设需征用浅海、滩涂增养殖场所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所在地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依照和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和给予合理补偿。

经批准围垦,而又未形成围垦区的抛石范围的为保证养殖生产安全,各类船只应主动避让养殖区。因船只驶入养殖区造成经济损失的,养殖生产者有权向者索赔或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赔偿。浅海、滩涂,围垦单位不得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四条利用浅海、滩涂进行水产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实际占用面积向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缴纳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使用费。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给予减征或免征。

水产增养殖使用费主要用于浅海、滩涂的开发和保护管理,具体征收和管理办法由省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物价、门制订,报省批准。

第十五条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按各自权限在浅海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繁育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划定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保护小区和禁渔期,规定最小采捕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保护区内从事捕捞生产。

因科学研究或养殖等特殊需要,在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保护小区内采捕渔业种苗的,必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按进行有偿捕捞。

第十七条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生产者之间对水面滩涂界线或权属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无养殖使用证擅自进行浅海、滩涂养殖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转让《养殖使用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吊销《养殖使用证》;

(三)不按《养殖使用证》规定的期限开发利用浅海、潍涂的,按每公顷水产增养殖使用费标准的2--3倍征收闲置费,并可吊销《养殖使用证》;

(四)擅自变更或侵犯他人养殖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五)擅自进入保护区从事捕捞或养殖生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罚款。

(六)在养殖区域内进行拖网、掺缯、潜捕或定置作业的,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渔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

第二十条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省确定的航道、锚地、港区进行养殖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情节、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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