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运作模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是什么性质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具体途径有: 一、协商和解: 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自己协商。 二、调解: 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 三、 申诉 : 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 四、仲裁: 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果有相关仲裁协议,即可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五、 诉讼 : 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提讼,要求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 《 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运作模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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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运作模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是什么性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能?同时也受到哪些限制?
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对投诉事项中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消费者提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限制:消费者协会除了像一般组织一样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忠于职守,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外,还应遵守以下两点限制性规定:一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是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属于什么组织
法律主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此处的居民是自然人或个体成员。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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