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住建部注册证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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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住建部注册证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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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需要先注销二级建造师证。
2、二建已注册,一建再注册相同专业,必须要注销二建;不同专业可以,但必须同时注册在同一个单位。
3、2、《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4、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5、3、住房和城乡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同一专业的二级建造师自动注销了;一级建造师注册,不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仍然有效,但二者只能注册在同一个单位。
6、扩展资料: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
7、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8、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9、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0、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11、参考资料来源:二建注册到考试所在地(也只能注册到考试所在地) 一建注册到二建注册地的其他意外的省份即可。
12、需要先注销二级建造师,再进行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
13、《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14、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15、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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