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入境旅游者的认定标准 入境旅游包括哪几种情形
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护照法》、《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文物保》、《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新《旅游法》的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对入境旅游者的认定标准 入境旅游包括哪几种情形
对入境旅游者的认定标准 入境旅游包括哪几种情形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重。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应对重大突发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解的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利益、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新《旅游法》的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活动的主体是旅游者。旅游者把旅游动机转变为旅为是与旅游相关的一切现象和关系发生的基础,因而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应对重大突发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根据旅游主体的特征,如何加强旅游客体的服务与管理?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品和服务。一、旅游主体——旅游者
(一)旅游者的概念
从事旅游活动的人就是旅游者,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一点不会有疑问。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介乎边缘难于认定的事实,给旅游统计工作带来麻烦。为使统计工作有一个便于作的标准,提高各国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世界旅游组织对有关概念做出统一解释。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解释,同时参考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也对有关概念做出相应的解释:
游客:指任何为休闲、观光、度、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或地方),其连续停留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游客不包括因工作和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
旅行者:指在两地间进行旅行的人。旅行者包括游客和非游客。
游客按出游地分游客和国内游客。按出游时间分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
入境旅游人数:指报告期内来我国观光、度、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入境游客。统计时,入境游客按每入境一次统计1人次。
入境旅游人数包括入境(过夜)旅游者和入境一日游游客。
入境旅游者:指入境游客中,在我国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入境一日游游客:指入境游客中,未在我国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但应包括乘坐游船、游艇、火车、汽车来华旅游,在车(船)上过夜的游客和机车船上的乘务人员,但不包括在境外(内)居住而在境内外工作,当天往返的港澳同胞和周边的边民。
国内(过夜)旅游者:按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
国内旅游者应包括在我国境内常住一年以上外国人、港澳同胞。但不包括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以上、驻外地办事机构的临时、到外地学习的学生、到基层锻炼的干部、到境内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和无固定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过夜的国内游客。
(二)制定旅游者定义的原则
有几点原则需国内游客:是指报告期内在国内观光游览、度、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本国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国内旅游包括国内(过夜)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统计时,国内游客按每出游一次计1人次。要注意:
游客与旅行者的区别:
游客是统计旅游人次数时使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单位。旅游者是游客的一部分。旅行者指在两地间进行旅行的人。旅行者包括游客和非游客。
游客属于旅行者,但旅行者不一定是游客。区分游客和一般旅行者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其是否离开惯常环境。惯常环境:既包括常住地,也包括常住地以外经常去的地方。对游客的解释中“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就是这一标准的具体化和可作性表述。常住地: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城镇或虽然在这个城镇(或乡村)之居住了较短的时期,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城镇(或乡村)。
区分游客和其他旅行者的另一重要标准是其前往该地的主要目的是否为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该地获取报酬。这一点实际上是从统计的角度。对旅游活动消费属性的确认。
(三)旅游者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
旅游是一项能给人们带来精神享受的活动,但是并非有旅游愿望的人都能成为现实的旅游者。在具备旅游动机的前提下,拥有可自由支配收入和闲暇时间是旅游者实现出游愿望的两个最必要的客观条件。
可自由支配收入:是指人们的全部收入扣除税额、日常生活指出以及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等性支出之后剩下的余额。
闲暇或余暇:是指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必需的时间之外,可用以自由支配、从事自己乐于从事的任何活动的时间。旅游是休闲活动的一部分,它需要一定数量且相对集中的闲暇时间。只有科学技术和生产水平到一定高度,有效缩短工作时间。才能为其多数成员提供足够的闲暇时间,旅游业能成为大规模的现象。闲暇时间的分布是不均匀的。
现代闲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每日闲暇、每周闲暇、公共日和带薪期。除去每日闲暇之外,其他三个时段的闲暇都有可能用于旅游,其中带薪日是最便于旅游者充分利用的时段。由于国情不同,各国期长短和时段安排各不相同。我国目前实行每周双休制,每年10天公共日,另外随着经济和的不断进步,待薪日也在逐步实行中。
二、旅游客体——旅游对象
旅游客体:指旅游对象,它和旅游主体一起构成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会有旅为的发生。
旅游对象:由旅游设施和旅游资源两部分构成。
旅游设施:是人们为吸引和接待旅游者并获取经济收入而投入人、财、物主动开拓和建设的各类设施。
旅游资源:只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一切自然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客观存在。
按照形成的条件,旅游资源可以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大类。
自然旅游资源:是在亿万年来自然地理环境的演变之中形成的具有旅游功能的事物和因素,分为三大类,即地文景观类、水域风光类和生物景观类。
人文旅游资源:是人类创造的,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经济、文化和风俗民情状况,具有旅游功能的事物和因素,也分为三大类:古迹与建筑类、消闲求知健身类和购物类。
由上可知,旅游对象中的旅游设施是人为创造的,旅游资源则是天然赋存的,客观存在的旅游功能是转化而来的。旅游资源是一个或地区发展旅游和凭藉。
历史上旅游资源往往可以直接作为旅游对象为旅游者所利用。但是在旅游活动中运行高度化和市场化的今天,从旅游资源到旅游对象要经过许多中间环节和十分复杂的转化过程,最终旅游对象往往作为旅游产品构成要素的一部分进入旅游消费市场,才能供旅游者享用。
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现代旅游是没有任何物质回报的文化消费活动,可自由支配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人们才有可能作出旅游消费选择。可自由支配收入是整体收入的一部分,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所在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居民可自由支配收入的多寡取决于或地域的经济实力。旅游者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情权、产品与服务享用权、受尊重权、特定人群特惠权、救护权、受偿权;旅游者义务有“三尊两护”(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义务、“三不得”(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义务、告知安全健康、配合应急、承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出入境游中不得随意分团、脱团的义务。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旅游相关的法规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是很快的,工作压力也非常大,好不容易有期当然要好好进行休息,很多人会选择到自己心仪很久的城市去旅游,在进行旅游时也需要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那么,关于旅游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市民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或导游发生后,在保存证据的情况下,应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切忌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防止扩大损失,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维护权益莫过度。在旅途中若遇到旅游或不满意的事情,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导游或地接导游沟通要求解决,或与组团社联系,寻求有效途径来解决问题。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持收集好的证据,可向旅游质监投诉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情况确实紧急,或需要在现场解决问题,游客可向当地的旅政管理部门投诉。一、关于旅游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中华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法》、《中华公路法》、《中华民用航空法》、《民航旅客、行李运输规则》、《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消费者权益保》。
二、遭遇旅游的途径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
但是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则。
(1)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出自双方自愿。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在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内容。表述的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主要的证据包括旅游合同、旅程表、旅游、车船票据、门票、购物、接待单位的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侵权、违约的材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旅游时,消费者一般都会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若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与旅游公司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凭借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消费者可以持民事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提讼。
三、旅游案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外出旅游时,大家都认为既然交了钱就该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但有时会事与愿违,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如该住的三星级宾馆换成了二星级,该乘坐的豪华旅游车换成了普通中巴,该游览五个主要景点只看了三个,各种原因的财物被盗,浏览景区时摔伤磕伤等问题。发生上述旅游时,在与对方进行理智交涉的过程中,还要做个“有心人”,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若发现对方没有履行合约,就要注意保留好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约定等书面凭证,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程表、旅游及其它有效凭证、材料;还要注意收集在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提供能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与原承诺不相符的证据,如据、车船票据、景区门票、购物、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收集有关人证、物证及声像资料等。
2、要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解决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关于旅游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关于旅游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无论是旅游者、旅行社、旅游交通运输机构还是旅游景点等人员,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旅为,如在旅游中出现,应该及时进行解决,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国内旅行社能接待入境游客吗
旅行社按照接待资质分为:国内旅行社和旅行社,因为其资质的不同,功能和业务也就不一样,国内社主要是以接待国内外客人,不具备组团出境的资质;而旅行社除了可以接待国内外游客外,还可以组织国内外游客跨国游,即:出境旅游;入境游客,只要选择了有接待能力(语言沟通、外语导游的安排能力)的国内社也是可以的。但是国内社是不可以组织出境到国外的哦。
旅行社按照业务来划分,分为:地接社和组团社,地接社以接待当地的团队为主,组团社组织客人到外地观光游览,但是这种组团社不一定可以组织客人出境旅游,需要具备旅行社的资质才行。旅游者对应对重大突发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当然可以,不过是需要有接待资质的,如果没有就不能接待
入境游?是想接外国游客吗? 我们旅行社社是部位的全资企业,企业性质是全民区分一个游客是游客还是国内游客并不依据该游客的国籍,而是依据它的常住国或常住地。常住国(常住地):是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或地区)虽然在这个(或地区)只居住了较短的时期,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或地区)。所有制的国有企业,抗风险能力强。1990年成立,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1、现在已经不存在国内旅行社这种称呼了
2、现在是区分出境游组团社与非组团社
3、你所谓的国内旅行社也就是非组团社,
4、非组团社业务范围是国内旅游与入境旅游
找社吧
乘坐火车来华旅游在车上过夜的游客公司是不是旅游者?
5、向提讼。乘坐火车来垮旅游,在车上过夜的旅客当然是属于旅游者啦。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你要在车上过夜的旅行公司不一定是旅游者的。
乘坐火车来华旅游的火车上过夜的游客公司不是旅游者。
旅游者是指跨越国界的旅游人。包括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前者指外国居民到本国的旅游活动。
来旅游就算,来工作就不算。不论在哪里过夜。
在车上过一段旅游公司档案是旅游公司了
我觉得应该是B5月了,因为5月份坐一天青藏线列车才容易有四季变化的感觉,而7月份已经是夏天了。
是啊,只要他是外国人,是外国国籍的话,都是旅游者。
不一定,我们有些游客也会在车上过夜。大家旅游讲究的是心情,随心所欲
应该说有的是有的不是。毕竟车上也有国内的旅游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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