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根据《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编制( )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作业环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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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

确定建设工程作业环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

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  )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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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是整个工程的总负责人。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地导致安全的发生,因此必须明确建设单位的安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章总则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营造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和临时建设占用的场地。第三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统一的监督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前述工作的具体实施。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已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上进行挖掘、临时施工占用等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安全监督、劳动保障、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相关的管理工作。第四条临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将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临时用地的地点和范围等相关事项书面告知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城市管理、园林、安全监督、劳动保障、卫生、质量与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信用档案为基础的建筑业诚信评价信息系统。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档案。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规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规定,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或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定期向公布。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占用道路、临时用地范围。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卫生等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监理单位依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

建设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分别负责相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该费用应当用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购置,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相关的开支。

建设工程需招标投标的,应当将前款规定之费用单列为不可竞争费用。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资金银行,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

建设单位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金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存入资金银行设立的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依法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第十三条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安全施工措施方案;

(二)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存入专项账户的有效凭证;

(三)建设单位依法确定的施工单位依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凭证;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名单;

(五)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资料。

设计概算时建筑单位工程概算有哪几种编制方法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况

单位建筑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

(1)概算定额法

①又称为扩大单价法或扩大结构定额法。该方法要求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时方可采用。

②利用概算定额法编制设计概算的具体步骤如下:按照概算定额分部分项顺序,列出各分项工程的名称;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概算定额单价(基价);计算单位工程的人、料、机费用;根据人、料、机费用,结合其他各项取费标准,分别计算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计算单位工程概算造价。

(2)概算指标法

①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但工程设计采用的技术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时,可以采用概算指标法编制工程概算。

②概算指标法计算精度较低,但由于其编制速度快,因此对一般附属、辅助和服务工程等项目,以及住宅和文化工程项目或投资比较小、比较简单的工程项目投资概算有一定实用价值。

(3)类似工程预算法

利用技术条件与设计对象相类似的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数据来编制拟建工程设计概算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于拟建工程初步设计与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设计相类似且没有可用的概算指标的情况,但必须对建筑结构异和价进行调整。

单位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

(1)预算单价法;

(2)扩大单价法;

(3)设备价值百分比法;

(4)综合吨位指标法。

单位工程概算分建筑工程概算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两大类。

建筑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有: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有:预算单价法、扩大单价法、设备价值百分比法和综合吨位指标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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