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拒收的10大疾病(拘留所拒收的10大疾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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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被判刑了,但是看守所因嫌疑人有病不收,会判决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决定。

2、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身患重病的,看守所可以不予接受,此时侦查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法律分析:身体有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暂不拘留,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4、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5、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6、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7、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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